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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国婚嫁习俗分:议婚、订婚、纳彩、定吉期、过妆(抬催妆、抬嫁妆)、完婚(准备、迎娶新娘、婚礼)、闹洞房、拜门与回门、婚后来往。
其它婚俗:
一、童养媳:解放前,贫户因生活所迫,将未成年女孩许人,并送婆家寄养,称“童养媳”。婆家往往对童养媳打骂虐待,让她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,常有未成年便劳累成疾而死。童养媳成年后,婆家择吉日将男女归入一室,俗称“圆房”,庆典从简。
二、换亲:两户无力为儿娶妻,或有某些缺陷娶妻困难的,将女方许配对方,达到双方娶妻的目的。也有三家换的。近年换亲极少发生。
三、叔接嫂、妹续亲。今已不多见。
四、娶寡妇:新娘进门,接下车的人向她身上撒黑豆,意去晦气,一切典仪从简。今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,与初婚无议。
五、入赘:就是倒插门,就是女娶男,受人歧视。近年,实行计划生育,提倡男到女家落户,各项权益受法律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