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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国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

信息来源于:安国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7/20
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办理程序
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及《土地登记规则》的规定,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——地籍调查——权属审核——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。

 
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
 

2、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
 

3、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(政府行文)

 
4、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;

 
5、建设用地批准书(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)

 
6、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

 
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,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,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,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使用权。


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办理程序
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及《土地登记规则》的规定,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——地籍调查——权属审核——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

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
 
2、单位、法定代表人证明,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;

 
3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(政府材料);
 

4、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;

5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

  6、建设用地批准书(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);

  7、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。

 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,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。

 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,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,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.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使用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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